105學年度輔系、雙主修申請相關事宜。
說 明:
一、依本校行事曆規定,105學年度輔系、雙主修之申請日期訂於5月11日(星期三)至5
月24日(星期二),逾期不予受理。學生申請表經兩系系主任簽核後,於申請截止日
前繳回原系彙整。
二、依104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2條:「本校
學生(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者),其前一學期所修習學分達十五學分以上且學期學
業成績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者,得自每學年度第二學期申請加選雙主修。…」,故
學生申請雙主修審核之成績標準由前一學年修正為前一學期。
三、大陸地區學生申請輔系、雙主修,須於教育部核定得招收陸生之校系範圍內辦理,
104學年度歷史學系、資訊傳播學系、尖端材料科學學士學位學程、航太工程學
系、全球財務管理全英語學士學位學程、德國語文學系及外交與國際關係學系全英
語學士班等7學系,未獲核定招收陸生,爰105學年度不得受理陸生申請。
四、檢附105學年度輔系、雙主修申請表、修讀輔系辦法及修讀雙主修辦法。
教 務 長 鄭 東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