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學期學生專業證照取得獎勵申請事宜 (建議新增:3/16截止;證照獎勵申請:3/27-4/10)
一、依「淡江大學學生專業證照取得獎勵要點」(附件1)辦理,經列入獎勵證照類(級)別表之證照始得申請獎勵。
二、新增獎勵證照申請期程:
(一)若學生欲申請未列入本校獎勵證照類(級)別表(附件2)之專業證照,務必填寫「建議新增獎勵證照申請表」(附件3)於109年3月16日前送就讀系所進行專業認定。
(二)系所若有辦理輔導考照或團報亦得檢附證照樣張提出申請。
(三)3月20日諮輔組公告修訂後之獎勵證照類(級)別表。
三、證照獎勵申請期程:
(一)申請期間:109年3月27日起至4月10日止(本次申請獎勵之證照核發生效日期需介於108年2月1日至109年1月31日)。
(二)申請資格:本校學生於在學期間考取專業證照且申請時仍具本校學籍者。
(三)證照登錄及獎勵申請網址:http://eportfolio.tku.edu.tw/license/,申請流程詳(附件4)。
(四)備齊證照獎勵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學生證正面影本、本人存摺影本、證照正本及影本(系所驗畢正本立即歸還),列入獎勵之英語能力測驗得以成績單作為佐證資料,向就讀系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