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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學生申請入學必須取得相關語言能力門檻證明。(轉貼自教務處)

系所公告
張貼人:何孟家公告日期:2023-05-23
  外國學生申請入學必須取得相關語言能力門檻證明。

說明:

一、112116日臺教技()字第1112304235B號函「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外國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辦理(附件1)

二、前揭注意事項第4點第5款說明:「應依授課語言明定入學語言能力門檻;需具有華語文能力者,其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應達A2(含)級以上,需具有英語文能力者,其英語文能力測驗應達CEFR B1(含)級以上。」請各學系、所、學位學程依來函說明轉知並協助目前在校之外國學生儘早取得符合規定之華語文及英語文能力測驗,以符合查核指標之規定;同時,有助外國學生未來繼續升學申請時使用。

三、有關英語文能力可參考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與教育部認列之證照種類對照表(詳附件2)TOCFL華語文能力測驗等級對照可參考下列網址: https://tocfl.edu.tw/index.php/home/index

四、請各學系、所、學位學程於辦理外國學生或雙聯學位生招生時,不得委外辦理招生事務,同時;務必向外國學生宣導於申請時根據所申請之學系、所、學位學程繳交並上傳華語文及英語文能力測驗結果(全英班須上傳英語文能力測驗,其餘學系務必上傳華語文能力測驗),始符合報名資格。

五、業務承辦人:招生策略中心陳非凡組員,分機2015

教務長 蔡宗儒


最後修改時間:2023-05-23 AM 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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