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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生領取學位證書注意事項公告。(轉貼自教務處)

系所公告
張貼人:何孟家公告日期:2023-05-11
  公告事項:

一、時間、地點:

  () 畢業考後成績及格可畢業者,

        112612日(一)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至教務處註冊組(

        政大樓A212) 領取。

() 修習非大四畢業班課程,俟成績及格可畢業者,

        112718日(二)上午8:3011:30下午1:003:30

研究所:教務處註冊組(行政大樓A212)

大學部:學生活動中心

1線:土木系、國企系、公行系、統計系

2線:中文系、會計系、企管系、外交系、政經系

3:化材系、資工系(全英語學士班)、電機系、全財管學程

4線:法文系、德文系、日文系、俄文系、產經系

5線:資圖系、歷史系、大傳系、建築系、管科系、資管系

6線:機械系、航太系、財金系、風保系、運管系

7線:西語系、英文系(全英語學士班)、經濟系、觀光系

8線:資傳系、教科系、水環系、尖端材料學程、化學系、數學系、物理系

()參加暑修俟成績及格可畢業者,暑修上期於817()、暑修下期於919()

   教務處註冊組(行政大樓A212)具領。

()逾前述領證時間後,請於本校上班時間至淡水校園教務處註冊組(行政大樓A212)領取。

()本校710日至13日全休;78月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四。

二、領取學位證書時應完成離校手續,畢業生可至「畢業生離校手續查詢平台」查詢是否完成離校手續,查詢結果為「尚未完成」者,需列印畢業生離校程序單,並至相關單位完成離校手續並蓋章(查詢結果為已完成者不需列印),開放查詢日期:112522日起至1121030日止,網址:http://sinfo.ais.tku.edu.tw/tkuGrd/ (連結路徑:淡江大學首頁→學生→教務資訊→學籍→畢業生離校手續查詢平台);離校手續請詳附件1「淡江大學畢業生離校手續」。

三、應攜帶證件及資料:

  ()學生證(照片清晰可辨視、查驗後歸還學生)、私章、畢業生離校程序單(尚未完成離校手續者)

  ()研究生需另繳交經圖書館核驗之論文正本1冊。

四、委託他人代領者,代領人需攜帶身分證件及畢業生本人之學生證、私章、委託書;學生證遺失者,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私章領取。

五、本校於111學年度加入「全國大專院校數位證書建置計畫」,本學年度起註冊組將於畢業生完成離校手續並領取紙本學位證書後,隔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寄發數位學位證書至畢業生之校級信箱。

六、畢業生可自行將數位學位證書上傳至教育部驗證網站(https://dcert.moe.gov.tw/upload )進行驗證。數位學位證書相關問題及說明請詳附件2「淡江大學數位學位證書領取及使用說明」。

 

教務長 蔡宗儒

最後修改時間:2023-05-11 AM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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