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來函為配合勞動部訂定「勞動教育促進綱領」,更新學生校外實習合約書(僱傭關係、非僱傭關係版本),111學年度起適用。(轉貼自教務處)
一、依教育部111年10月26日臺教技通字第1110103289號函辦理;並委請本校律師依照教育部提供之內容,納入本校合約書。
二、依勞動部所訂「勞動教育促進綱領」,其中1.2.2「完善產學合作學生實習權益保障」措施,辦理校外實習之學系應配合以下事項:
(一) 辦理校外實習前應與校外實習機構簽署保障學生權益實習合約,如實習內容涉及勞務提供及工作事實,則校外實習合約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另於實習合約明定實習機構應告知工會校外實習人才培育事宜及人數(本校合約書已更新)。
(二) 勞動部提供勞動權益教育教材及師資名單如下,請各學系於學生實習前辦理勞動教育活動,善用相關教學資源,培養學生建立正確勞動觀念:
1、勞動權益教育教材:該部編製「職場高手秘笈」及社團法人勞動視野協會編製「電資人生涯攻略」,置於全民勞教e網─專題特區─青年就業專題(網址: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
2、勞動教育師資名單:該部全民勞教e網─補給站─專家資料庫所列名單(網址: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co_experts.php)。
三、旨揭合約書及教育部來函,請至本校教務處課務組網頁下載,網址:https://atcx.acad.tku.edu.tw/get_page?t=news&news_id=2424,請各單位依實際情況使用。
四、業務聯絡人:李星霖組員(分機2205)、蔡哲慧組長(分機2202)。
教務長 蔡宗儒